山西13歲女童報稱遭侵犯|警方竟稱「自願」拒立案 哥哥心碎控訴惹全網震怒?
13歲女童遭尾隨侵犯 哥哥心碎還原恐怖經過
據內媒報道,受害的13歲女童張小敏(化名)目前仍就讀小學五年級。事件發生在4月19日凌晨,小敏因與家人發生口角,一氣之下獨自跑到友人的閒置出租屋過夜,沒想到竟被一名綽號「黑哥」的姓韓男子尾隨闖入並施以侵犯。事後,該名男子更企圖用500元人民幣作為掩口費,並多次用言語威嚇,逼迫小敏隱瞞真相。直到4月30日,身心受創的小敏才向家人坦白整件事,家屬隨即陪同她報案,並按警方要求到醫院進行詳細檢查及提取相關物證,希望能為女兒討回公道。
家屬怒轟警方拒立案「妹妹未滿14歲怎能私了」
然而,女童的哥哥張磊(化名)憤怒控訴,報案後警方的處理態度極為消極,不僅多次以「證據不足」為由,建議家屬私下調解並接受賠償,更離譜地聲稱有證據顯示女童是「自願」發生性行為,因此未有「違背婦女意志」,不能構成強姦罪。張磊對此說法感到震驚及憤怒,直言: 「我妹妹未滿14歲法律上根本不具備性同意權,這是一起強姦罪,怎麼能私了?警察連這點基本常識都不清楚嗎?」他強調,醫院的驗身報告已明確指出妹妹受害時年僅13歲零3個月,理應受到法律最嚴格的保護。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,即使在韓姓男子向警方承認有發生性行為後,警方仍堅稱證據不足,並於6月12日向家屬發出「不予立案」的正式通知。
警方稱女童自願惹議 內地刑法明文規定「即屬強姦」
警方的說法不僅讓家屬心碎,更引起了法律界的廣泛質疑。根據中國刑法第236條明確規定,行為人明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,不論幼女是否自願,均應以強姦罪定罪處罰。這意味著在法律層面上,根本不存在所謂「自願」的說法。張磊指出,涉案的韓姓男子過往已有兩次犯罪前科,報案後更曾公然上門威脅小敏「不撤案就殺你全家」,家屬將情況反映給警方,卻只得到「他不敢」的回應,並未採取任何保護措施,令全家人活在恐懼之中,質疑警方嚴重失職,企圖包庇罪犯。
網民一面倒怒轟「還有王法嗎」 輿論發酵驚動公安局
案件在網上曝光後,猶如投下了一枚震撼彈,激起滔天民憤。大批網民湧入相關新聞留言區,一面倒怒斥地方警方執法不公,企圖縱容罪犯:「不滿14歲被發生關係,無論是否自願,都屬於強暴。怎麼會和解呢?」、「這沒辦法和解呀。該走流程走流程,法律擺在這呢,這時候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生效」、「還有王法嗎? 本案警察是僅靠高分數考入的嗎?」隨著輿論壓力排山倒海而來,運城公安局鹽湖分局終於在23日凌晨發出緊急通報,表示對事件高度關注,已成立聯合調查組,正式啟動案件的覆核程序。據悉,涉案的韓姓男子已於22日晚被警方帶走,女童哥哥表示將立即趕回運城,誓要為妹妹討回一個公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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